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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市交通系统车辆一律按章缴纳通行费的通知 | |||||
| (索引号:N0170-0202-2007-01051 生成日期:2007-03-26 发布机构:南阳市交通局)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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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交〔2007〕51号 南阳市交通局 关于全市交通系统车辆一律按章缴纳通行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全市通行费征收任务的较好完成为我市公路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但自2004年以来,随着我市境内几条高速公路的陆续开通,造成一部分过境车辆分流,通行费收入呈逐年下降趋势。根据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意见》的规定,今年全省各省辖市干线公路省转贷资金还指标与本地通行费征收任务挂钩,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偿还目标责任书。今年全市通行费征收任务完成与否,将直接决定省转贷资金偿还任务能否完成。为此,为进一步强化通行费的征收管理,提高公路收费还贷能力,全面完成今年的通行费征收任务,促进全市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全市交通系统所有车辆,必须遵照规定,按章缴纳车辆通行费。对违反规定,拒缴通行费的车辆,各收费站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个别闯站、闹站,影响正常收费秩序的车辆,市政府将根据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予以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二、各收费站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征费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征费人员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树立窗口服务的良好行业形象。 三、各收费站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征收通行费的有关规定,对过往车辆按章收费,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降低漏征率,提高实征率。凡不按规定,擅自减负通行费、私自放行车辆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四、为加强交通系统车辆按章缴费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市交通局特设立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63135974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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