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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渡口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南阳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5    

 

宛交〔2007〕1号

南阳市交通局
关于加强渡口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交通局:
    交通部、省交通厅对渡口改造建设十分重视,要求严、标准高,并对渡口改造项目要进行现场督察,省交通厅航务局、市财政、审计部门也将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控审查。近期,市交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我市渡口改造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部分渡口建设存在着施工队伍素质差,基础处理不密实,混凝土人工拌和,不用振动设备,使用竹竿模板,随意降低工程标准等问题。为加强对渡口改造项目的管理,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因天气已到严冬,2006年渡口改造项目从即日起立即停工,待天气变暖,适合施工条件后再行施工。3月31日前必须完工。
    二、各单位要按照交通工程建设有关法规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施工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正规企业,现场派驻质量监督人员,严格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达到优良。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渡口改造项目的施工管理。施工设备要使用压路机、夯土机、搅拌机、振动棒(梁)、钢模,切割机等。施工材料要符合标准,配合比要达到要求。混凝土路面要直接提浆,严禁挂浆摸面,加强后期养生。基础处理要夯实,护坡要保证符合防洪要求。
    四、必须严格乡村渡口改造标准:村道渡口斜坡道改造标准按路基宽4.5米、路面宽3.5米,路面结构采用20cm厚C20+20cm厚水泥(4%)稳定碎石土基层+原土夯实;县道渡口路基宽5.5米、路面宽4米,路面结构采用20cm厚C20砼+30cm厚水泥(4%)稳定碎石土基层+原土夯实。
    五、凡申报渡口改造的项目,都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渡口设置的要求,有县级人民政府批文,同时上报到市交通局、市地方海事局。
    六、对于涉及两县的渡口改造项目,各申报单位要按照“谁申报、谁协调、谁建设”的原则,建设渡口两岸斜坡道、候船棚和安全指示标志。要加强与相邻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的协调,签署建设两岸设施的协议,并上报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局,否则不能开工建设和申报。施工期间,相邻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渡口所在乡镇的协调,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
    七、市交通局、地方海事局将随时组织技术力量对渡口改造项目进行检查,对随意降低工程标准,工程数量、质量达不到要求,完不成中央投资计划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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